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后记(1/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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后记

写书的人大概都希望自己书中的内容,能够liu传百世(开玩笑的),不过我却很希望这本书的内容,会在三个月后变成“笑话”是一个大家日后能轻松面对的题材,而不用担心它是否有成真的一天。

先声明清楚:“本书内容纯属虚构”除了里tou列chu的法规之外,其余的bu分都不是真的,无论人wu、场景或是故事内容。

或许有人会觉得我这声明很多此一举,谁都知dao“小说”就是“小说”当然是虚构的。可是现在似乎在这个虚构中的世界所发生的事,都足以影响青少年的shen心(恕我不写儿童,因为在我的印象中,要儿童去阅读一本有十万字的小说,相信他们更愿意看东森幼幼台。),所以必须“谨慎”、“小心”千万不得传播任何有毒wu质。

从事言情小说创作也有十一年的时间了,写了将近百本的小说,这还是tou一本里面女主角的shen分与自己相同,写起来真是尴尬极了。倒不是怕会把女主角的个xing与自己搞混,因为和李梓?F比起来,我的日子与xing格显然更无趣了。

我想我们两个相通的地方,大概就是投入写稿状态时,是可以六亲不认的吧?(笑ing)

言归正传。

本来嘛,我的职业就是个以笔为业的人,既不是靠着嘴pi子卖弄的主持人,亦非专门拿着六法全书,上法院跟人争取宪法应有的保障的律师。一介文字工作者的我,当我的权利受到侵害时,我唯一能够zuo的,还是把这gu“怒气”化为一gu创作的能量,继续我“笔伐”的大业。

所以关于这本书的故事内容及定向,很快就形成,一下子就决定好了。

然而在写的时候,我不能说自己心态上毫无矛盾存在。一方面想写得更shen入、更严肃,一方面我也很清楚言情小说的本质,不该是一本教科书,而是能够带给大家放松、娱乐效果(能不能让人gan动或有所思考先放在一边不说),属于能轻松地阅读、无负担地阅读的书。

如果利用了娱乐小说的本质,而私心地想让大家更关心一下这个攸关每个读者(无论成年人或未成年人)阅读权益的“分级办法”好像有违我shen为言小文字工作者之使命?(苦笑)

我想在我的写作生涯里,大概不会再碰到如此两难的chu1境,一方面随着故事进展,渴望让幻想便是幻想,而写的时候,外面的事态仍时时刻刻有所变化,也bi1得葆琳不得不tiaochu来zuo些什么。真可谓蜡烛两tou烧,但这些点滴也将成为葆琳创作生涯中的珍贵回忆吧!

目前攸关许多人阅读权益与创作自由的分级办法,最新的施行情况是──在经过近半个多月的抗议,新闻局虽未zuochu“全面暂缓”分级办法的施行,但至少是zuochu了一个小小让步,那就是到2005年七月前“暂不chu1罚”有些人或许会因此而觉得“既然不chu1罚了,就没我们的事了,小说照看、漫画照卖”

但是,我想并不是如此。

这七个月的时间,反而让我们必须更谨慎、更严厉地去关切这个问题,不可以再允许分级办法成为“一个黑箱子里”所养chu的大怪wu,吞噬着我们周遭未来即将印刷、或已经印刷,但我们还没来得及阅读的各类书本、漫画。

假如你不想看到有一天,像我看见 论坛中的一段劲爆发言所说的:以后大家都以刑法来书写小说中的xing行为、画漫画时也不可以直接说杀人,得引用刑法,就没问题了吧。

所以男主角的xingqi官○○女主角的xingqi官的同时,男主角还得声明:“我想要进行刑法第十条第五点的行为,你同意吗?”

所以名侦探得说:“某年某月某日在某地发生了刑法第两百七十一条的罪行。”

我们将不能直接说chu该se情、暴力行为的名称,以免导致“教唆犯罪”或“教导犯罪”、“猥亵”的疑问。

上面那段话,恐怕有人不知dao是什么意思。

我就把刑法直接PO上来好了。

第十条,第五点:称xingjiao者,谓下列xing侵入行为:一、以xingqi进入他人之xingqi、gang门或口腔之行为。二、以xingqi以外之其它shentibu位或qiwu进入他人之xingqi、gang门之行为。

第两百七十一条:杀人者,chu1死刑、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。前项之未遂犯罚之。预备犯第一项之罪者,chu1二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
当我看到这段话时,笑了,但是也非常的难过。

我们的创作难dao要被ying绷绷的条文取代?浪漫到哪里去了?唯mei到哪里去了?如果小说家不再能形容天空的颜se有多么地湛蓝,而只能写:“今天天空的颜se是se票第一百五十号的颜se”请问还有谁能领略所谓文字之关,爱情之真?

xing行为=猥亵吗?言惰小说里,不能有xing行为发生吗?爱情不该有xing,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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