繁体
还有更多与这分级办法相关的各界观
,如果大家有空的话,
迎到网络上参与这些讨论,也谢谢你看完葆琳的你簟?br />
而这分级办法实行到最后,万一无法让新闻局长林佳龙先生达成他在广告中所说的:“让我们的青少年远离
情与暴力污染”的天使群像,反而只会让他的政绩中多添一笔“扼杀”
版业的臭名而已。
不去思索防止犯罪的基础,不应是建立在杜绝一切犯罪信息,而在
化国人的法律观念──让国人了解在法治国家中犯罪会受到的
罚。相反地,却在媒
上不断播放着“累犯


监狱”、“黑
殡葬隆重,政界、商界名
致匾”、“炸弹客轻易就可
保”这样“破坏”法治尊严的讯息,这才是容易让人产生“犯罪无所谓”错觉的来源,这才是导致犯罪率
涨的主因吧!限定哪
版品不能
版,不如家家
开始研读六法全书。
在
版界,我们真的不希望您把“
版品”列为“违禁品”来拯救我们,这么
只会让台湾除了没有“台湾电影”连“台湾各类
版品”都将销声匿迹。
假使以上的东西真能规范、衡量
来,有经过等同严格的青少年
心灵普查说:这么
,对于保护青少年有显著成效的话,那么我愿意放弃这枝笔,回
去
我的英文老师了。
任何创作都无法像“
品”一样,能让人拆解、分开、一个个成分去分析,最后来决定它是有害或无害。
或许有的表现手法激烈、前卫,或许有的表现手法温和、保守,但是我们不能因为如此,便不接受哪一
手法。你可以说自己不喜
,但不能说哪一
手法该被“消灭”你可以放下一本你不喜
看的书,再去找寻另一本会让你喜
的书,但不能说所有的书都是“毫无益
”的。
这样的条文若是可笑之至,不可能施行的话,那么换个角度让法律代替父母的职责,对
版所有书籍、贩卖所有书籍的
行审
,重罚惩
让青少年阅读的店家──这,是否又是变相地鼓励家长,可以更放心地不去
教孩
,放任他们继续给“国家”
教?
唉。
假如说今天法律这么规定:父母有义务保护自家儿童与青少年,因此
书店、租书店时,必须
制父母与儿童、青少年同行,陪孩
们一起挑书,否则将对父母开单
罚。
“这就是您要的吗?新闻局长?”
无论是文字(小说)、图片(漫画),都是诞生自人与生俱来的创作
望。
当一切会污染他们的因素,上从歌曲音乐,下到电玩、网络、书籍都限制光了,小孩
却还是学坏了,青少年犯罪率却还是居
不下,届时家长与国家,哪一边必须为此负责?
还有,什么样的描写能不让人
到羞耻呢?同样的一件事、同样的一个动作,描写得多就一定危害到青少年,描写得少就一定保证青少年能“
心健康”吗?如果看了十本描写“少量”
行为的书,等不等同于一本“大量”描写
行为的书呢?禁止一本有“大量”
行为的书,却允许大量的“少量”
行为书籍在市面上贩售,请问这么
是助长青少年
行为泛滥,抑或是降低?
或者我该问的是,到底是“描写”有罪,或是“量多”、“量少”的问题→这真的是在分级吗?或是在
行一场有关
行为的文字整肃?
好吧,能这么
当然很好,可是我想有再多医院、再多医生,也不够
这些必须

健康检查的一般人。万一你遇上一个庸医或是检查时
错了样本,搞不好就这样
丢了小命。
毕加索的图在早期被昼评评得一无是
,可是幸好他们没有将它丢
火里
烧掉,所以后世的人才有机会“喜
”毕加索,不是吗?
差
忘记这是后记,洋洋洒洒,转
又写了一篇长文。(笑)
格风趣的人,写
风趣幽默的书;
格严肃的人,写
讽世、冷
旁观的书;
格多变的人,写
千变万化的书。每个人都以自己的手法去表现、呈现自己内心所潜藏的一个世界“手法”虽有不同──以电影、以歌曲、以绘图、以文字,但这些
类都是抒发了人类心灵情
与分享思想的一个过程。
我们下次见。
即使是维他命C,吃多了对
也没有益
,可能会降低你的
摄取某
营养素,那么我们难
该禁绝所有的维他命C吗?或者需要申请医师
方笺,先去
个
健康检查,再来吃维他命?
我想上面两者都不会负责,而会端
另一
如下的说词:“这一定是目前的
理有漏
,我们还不够严格施行这些
制,我们理应加
制,直到确定没有人污染我们国家未来的主人翁为止!”
必须是柏拉图式的吗?